因工作需要,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全日制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用工岗位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聘期二年。
二、聘用条件
五、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人事管理和考核依托于学院。按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全日制用工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学院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本次招聘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具体工作日期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3.在学院工作期间,学院可提供住宿(两人间)。
4.工作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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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编制外用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