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36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泰联路(红旗大道一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海发改发[2023]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为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泰联路(红旗大道一泽兰路)
2.2工程规模:建设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750米,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一座市政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破除原9米老路,新建16米断面的沥青道路;新建一座市政桥;新建D600-D800长约750米的雨水管网;新建D400长约750米的污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的给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通信、电力等管网;新建路灯照明、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2.3工期要求:1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011886000036001001 |
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总承包 |
建设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750米,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一座市政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破除原9米老路,新建16米断面的沥青道路;新建一座市政桥;新建D600-D800长约750米的雨水管网;新建D400长约750米的污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的给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通信、电力等管网;新建路灯照明、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
2490.0 |
|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支付设计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核对后依据双方确认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且签署开工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不少于合同价2%的费用作为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工程结算完成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条
备注:(1)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满足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所称的合同价为中标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不得为退休人员。(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 ;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适用非“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第一阶段:先对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技术标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家的(不少于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设计文件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6 |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70% (不少于60%) |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技术标合格且排名前 5 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 2.1.7 | 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 | |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经济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规定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2.1 | 商务标 | 4 分 | 1.2.2 | 经济标 | 85 分 | 1.2.3 | 技术标 | 11 分 | …… |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ABC 合成法。(本办法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在初步评审后(如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评审则在评标委员会进行成本评审后)在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投标报价在A值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 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投标报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标报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 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列取值范围 内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 98% 下浮率Δ:15%、16%、17%、18%、19%、20%、21%、 22%、23%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 1%扣 0.5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组织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进度计划表(1分) | 结合团队、资金、设备的投入,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合理性进行评分。 | 9.重、难点分析(2分) | 阐述本项目的重、难点事项,以及如何妥善解决上述重、难点;根据项目现状及结合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如何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并进行进度、质量、成本和合同的把控。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最高得1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最高得1分。 备注: 以上人员之间不可兼任,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2个月(2023 年 06 月-2024 年05 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近 12 个月(2023 年 06 月-2024 年 05 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类似工程指: 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条中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约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类似工程指: 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条中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约定。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关于“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约定。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秋雪湖大道58号 |
地址: |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缪燕军 |
联系人: |
吉意 |
电话: |
18121723369 |
电话: |
13775689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