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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岗位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24~35周岁,男性,专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昆山户籍(非昆山户籍要求熟练使用昆山话),有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相关专业者优先。 3.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待遇面议。 4.工作地点:长江中路428号开发区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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